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
聊天记录当证据需要实名,能够证实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记录的内容能表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才能认定对方有过错。 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 (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 (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 *** 记录、 *** 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无过错方在损害事实发生时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微信聊天记录起诉离婚可以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起诉的,但是应当应当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
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 *** 的合法性。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但是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仅仅拥有截图,必须拥有聊天记录的原始文件。一般只有一份聊天记录的截图,而法庭上对方又否认截图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一般是无法胜诉的。但是如果聊天记录的截图可以和手机原始载体相应对,那么即便对方不承认,也是有可能被认定借款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衍生问题: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感情实在破裂,不需要太多证据的,调解无效就可以起诉对方离婚。感情是否破裂,这个才是离婚的关键。
男女之间暧昧聊天导致一方离婚的另一方要负什么责任?
如果男女之间暧昧聊天导致一方离婚,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这种行为是对对方家庭的不负责任,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不能从法律上去追究责任。
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起作用吗
在离婚诉讼中 ***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 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作为单独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一般是比较低的,它被定性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使用。下文为您介绍 *** 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情况。
一、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二、 *** 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 *** 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 *** 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 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
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 *** 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赌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
三、 *** 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 聊天证据一般都是证明爱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性关系、同居、暧昧关系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会对对方提出的 *** 聊天的证明内容进行否认,而且会对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法院对 *** 聊天的证据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辅证,现将该问题论述如下:
(1)如果是举证一方与自己爱人的聊天记录,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提供公证服务,不会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该证据的取得与视听资料中的录音证据一样,并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也不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2)如果是通过破解自己爱人的密码获取的聊天记录,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主要焦点是针对证据的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
四、如何证明 *** 聊天记录中网名确系本人
*** 聊天一般包括 *** 、MSN、飞信等聊天工具,在进行 *** 、MSN、飞信等聊天工具注册时,因为没有实行实名制,所以如何证明虚拟的网名确系自己的爱人,这也成了困扰司法的难点问题。
一般情况下,可咨询一下技术人员或 *** 公司,看能否证明网名和现实的本人一致。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也可以根据聊天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推测,比如有的聊天内容中会提及一方的真实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自己与爱人有什么矛盾等进行间接印证。
以上是 *** 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问题,如果你想要把 *** 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提交,就要注意以上几点,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将 *** 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证据形式一般有: (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
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网络聊天证据一般都是证明爱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性关系、同居、暧昧关系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会对对方提出的网
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 三、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
、如何证明网络聊天记录中网名确系本人 网络聊天一般包括QQ、MSN、飞信等聊天工具,在进行QQ、MSN、飞信等聊天工具注册时,因为没有实行实名制,所以如何证明虚拟的网名确系自己的爱人,这也成了困扰司法的难点问题。 一般情况下,可
要注意以上几点,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将网络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