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我在网上认识的网恋女朋友还没见面之前,怎样判定我跟她微信聊天记录对方是男是女?是真是假了?
没有见过面网恋女朋友,如果她是骗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不一定发现她是男是女,她成心骗你,就会骗你的钱,想方设法让你给她买东西花钱,还打钱给她之类的,并百般阻止与你见面,这种网恋肯定是假的,说不定那个人还是男的,假装成女的,这种网恋不要相信,还没见过面就涉及到金钱物质方面的网恋,一定是骗人的。
当然还是有通过 *** 互相认识,通过微信互相了解,真诚交流,三观相合,感觉对方是特别符合自己另一半的要求,然后结婚并幸福生活的,我身边就见到过。当然网恋毕竟不像那些通过见面认识,然后日久生情的不一样,未知因数太多,虽然微信能够经常聊天,但还是容易见光死,所以你和对方很聊得来,并建立了相恋关系,一定要问清楚对方的实际情况,如工作情况,家庭情况,具体的工作地址,并通过 *** 视频看对她是否有眼缘,如果还有继续交流的愿望,再约她见面,并通过不断的接触了解,判断她是否是你今生的另一半。所以微信记录不能判定,只有视频看看,再下来多见面多接触,才能判断你们这份网恋是真是假了。
微信聊天记录取证的正确 ***
一. 微信聊天记录要想作为证据使用,首先要确定聊天内容的真实性。 *** 聊天是虚拟的,因此必须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主体就是诉讼中的当事人本人。如果微信号绑定了手机,并且该手机是实名认证的,手机机主的姓名又与诉讼中的当事人姓名一致的话,就能够证明该微信用户的身份,进而证明聊天记录真实与否。
二. 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具备完整性,并且无删减改动,删除或者截取的部分聊天记录因为不具备完整性,不能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不能完整地表达真正的事实,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三. 聊天记录的内容要具备合法性。即微信聊天内容不能是违法法律规定获取的内容,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不存在欺骗或者胁迫内容,应当是当事人正常交往中表达的内容,具备普通证据”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四. 如果提供的聊天记录的微信号不是实名认证的,还要提供其他证明来证明该微信号就是当事人本人的微信,如果有其本人微信头像或者提供了证人证言加以佐证,能够证明该微信主体的该聊天记录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五. 微信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必须具有关联性。提供的聊天记录或者语音图片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不具备关联性,虽然证明是当事人本人的聊天记录也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微信聊天作为一种社交方式,具有删除,撤回等功能,存在删减的可能性,因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应当充分审查其完整性,真实性。同时微信也存在非实名认证,以及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性,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全面审查其合法性,客观公正的判断认定微信聊天记录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怎么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其搭载在手机上,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正是由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诉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原告才有了起诉的依据。
不过,虽然现在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已经被法律所认可,但要将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实现证据的效力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一方应同时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证明该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以及确实是涉案本人,否则法庭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断案。
一方面,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另一方面,作为微信这样方便快捷的聊天工具,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的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提供的聊天记录的微信号不是实名认证的,还要提供其他证明来证明该微信号就是当事人本人的微信,如果有其本人微信头像或者提供了证人证言加以佐证,能够证明该微信主体的该聊天记录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五. 微信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必须具有关联性。提供的聊天记录或者语音图片必须能够证明
可能性,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全面审查其合法性,客观公正的判断认定微信聊天记录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怎么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其搭
一方面,作为微信这样方便快捷的聊天工具,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的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另一方面,作为微信这样方便快捷的聊天工具,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的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