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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保证南昌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南昌医学院(NanchangMedicalCollege),坐落在美丽的英雄城——江西省南昌市,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 *** 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主要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教学研究型人才。2022年1月,学校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湾里和小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05.6亩,规划建设中的现代智慧、生态美丽新校区选址在南昌市红谷滩九龙湖,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个,非直属附属医院1个,直属附属机构1个,直属科研机构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科研平台16个;拥有教育部“大师工作室”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3个;拥有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设有124个实训实验室和9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另有324家遍及全国各地的实践教学基地。

南昌医学院之一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联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共建国家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体检和紧急医学救援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拟打造成国内高水平的疑难病诊治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的科研创新和转化平台及高水平的医院管理高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小组,由纪委综合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考生的 *** 、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3437,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和招生代码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年招生具体情况,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学校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2年面向全国3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助产学、市场营销、保险学、公共事业管理共十五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与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护、技”专业集群。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必修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同分录取原则为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则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之一志愿的考生,在之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且达到录取条件者,调剂到其他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科目执行。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内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照我校同分管理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需按照我校同分原则进行处理。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均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②患有色弱、色盲(含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考生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入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配至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③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外,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也不能录取,学校将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保险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_学年;住宿收费标准:六人间为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如相关部门核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说明如下: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600元/生·学年,单项奖学金200元/生·学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200元/生·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勤工助学金。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学校制定了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如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制度、临时困难补助等。

3.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申请更高限额8000元/生·学年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苏、福建、吉林、湖北、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山东、广东、贵州、内蒙古、广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四川、黑龙江、新疆、辽宁等省(市、自治区)开展实施。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的新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南昌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邮编:330052

联系 *** :0791-83764712;0791-83764716

招生负责老师:潘老师18779869626;胡老师18720078259

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箱:ncyxyzb01@163.com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医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医学院,若与国家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为准。

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 *** 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20个学院(部),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1个,国家新文科项目、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新农科项目共8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16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创新平台45个;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等5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6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3人、中科院“百人计划”4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6人。

第三条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之一。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进校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二条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 *** )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3.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省外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4.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2021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就读的具体专业。

6.若平行志愿或之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之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九条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茶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被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在艺术类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2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学、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园艺、茶学7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可在环境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10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学5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

第六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 *** 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2022年各专业参考学费如下:

1.农学、植物保护、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观赏园艺)、茶学、新农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中药学、生物制药、新工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3.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4.生物技术、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工程、法学、英语、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5.风景园林、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69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资助体系。通过经济资助、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等导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健康成长成才。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 *** :

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 *** @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 *** gf

学校招生监督 *** :0571-63742085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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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是2005年文汇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这部小说集中的主人公几乎都是女性,都是年轻的漂亮的没有什么生存之忧的女子。即使之一篇小说《凌晨两点以后》的笔墨更多地用在男人身上,但仍然无法抹杀小说主人公中的女子地位。

5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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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18 下午 02:43:38

    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内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在投档分(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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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19 上午 12:31:41

    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照我校同分管理规定进行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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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18 下午 08:21:18

    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20个学院(部),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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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18 下午 03:29:26

    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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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18 下午 07:40:48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年招生具体情况,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学校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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