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终端现场演示,聊天记录终端现场演示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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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 *** 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 *** 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微信聊天记录取证的正确 ***

一. 微信聊天记录要想作为证据使用,首先要确定聊天内容的真实性。 *** 聊天是虚拟的,因此必须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主体就是诉讼中的当事人本人。如果微信号绑定了手机,并且该手机是实名认证的,手机机主的姓名又与诉讼中的当事人姓名一致的话,就能够证明该微信用户的身份,进而证明聊天记录真实与否。

二. 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具备完整性,并且无删减改动,删除或者截取的部分聊天记录因为不具备完整性,不能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不能完整地表达真正的事实,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三. 聊天记录的内容要具备合法性。即微信聊天内容不能是违法法律规定获取的内容,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不存在欺骗或者胁迫内容,应当是当事人正常交往中表达的内容,具备普通证据”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四. 如果提供的聊天记录的微信号不是实名认证的,还要提供其他证明来证明该微信号就是当事人本人的微信,如果有其本人微信头像或者提供了证人证言加以佐证,能够证明该微信主体的该聊天记录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五. 微信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必须具有关联性。提供的聊天记录或者语音图片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不具备关联性,虽然证明是当事人本人的聊天记录也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微信聊天作为一种社交方式,具有删除,撤回等功能,存在删减的可能性,因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应当充分审查其完整性,真实性。同时微信也存在非实名认证,以及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性,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全面审查其合法性,客观公正的判断认定微信聊天记录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微信聊天记录怎样保存才能当证据?

当前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普遍存在主体确认难、证据甄别难、内容认定难等问题。以微信为例,由于纠纷是事后发生,很多当事人在交易的当时,微信交流内容随意,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甄别哪些属于有效证据存在较大困难。而在内容认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容易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或者删改,对其是否具有真实性也较难认定。

那么怎样保存微信聊天记录才能当证据呢?

一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二是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微信使用者的身份进行分析认定。而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来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并据此作出事实认定。

微信, *** 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微信, *** 等聊天记录的聊天记录是可以当做证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举证认证作出指引。

《规程》对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的内涵予以界定,参考已经颁布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以及尚在国家立法审议过程中的《电子商务法》。

法院在采取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微信使用者的身份进行分析认定。

扩展资料

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1、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是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保存微信聊天记录才能在法庭上当证据用?

4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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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0 上午 04:36:13

    《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举证认证作出指引。《规程》对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的内涵予以界定,参考已经颁布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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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09 下午 08:04:30

    佐证,能够证明该微信主体的该聊天记录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五. 微信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必须具有关联性。提供的聊天记录或者语音图片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不具备关联性,虽然证明是当事人本人的聊天记录也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微信聊天作为一种社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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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0 上午 04:10:45

    信号绑定了手机,并且该手机是实名认证的,手机机主的姓名又与诉讼中的当事人姓名一致的话,就能够证明该微信用户的身份,进而证明聊天记录真实与否。二. 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具备完整性,并且无删减改动,删除或者截取的部分聊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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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0 上午 06:26:39

    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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