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由始建于1933年的昆明医科大学申办并获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
学院医药卫生特色鲜明,现有2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学院师资队伍雄厚,教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先进,学习环境优越,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民办教育示范院校”,是云南独立学院中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一、学院名称: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 13332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五、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六、校址
(一)杨林校区:云南省嵩明职业教育基地 邮编:651700
(二)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389号 邮编:650106
学院现设有两个校区,杨林校区为主校区,2020年录取的新生在杨林校区报到就读。
七、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认可、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专业
1.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招生专业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2.学院实行按专业招生。
3.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简介可通过学院招考中心网址查询()。
九、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数执行。在各专业录取时严格执行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按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十、录取原则
(一)学院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院校志愿录取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录取:遵循所报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之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则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专科成绩的比较原则,则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处理。
(六)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七)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八)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九)按目前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方可在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十)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之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重申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4.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十一)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大学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十二)新生报到时,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25000元/年/生。
2.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3000元/年/生。
3.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中药学专业22000元/年/生。
4.运动康复、健康服务与管理、财务管理专业18000元/年/生。
5.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7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1.杨林校区:4人间3300元/年/生, 6人间2200元/年/生。
2.高新校区:8人间1650元/年/生。
备注:学费、住宿收费标准,以2020年云南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二、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 *** 奖学金、省 *** 励志奖学金、院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金,激励和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领取到录取通知书后、报到注册前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
十三、本章程第十条(十)涉及招生体检标准的内容同样适用于2020年专升本招生。
十四、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自公布起执行。以往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十五、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要求,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规范、有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871-68317580(含传真), 0871-67985999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kyhyxy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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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中国•云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389号
邮 编:650106
咨询热线:0871-8318817 8318210 8317533 8317580
传 真:0871-831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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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
(六)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20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0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实行学分制后按学分制执行)。
(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
(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有在编职工6178人(校本部1580人,直属附属医院4598人),研究生指导教师1220人,博士生指导教师198人。全日制在校生19318人,其中本科生14491人,硕士研究生3234人,博士研究生295人,留学生513人,专科生785人。《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41所实习医院、19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41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 *** ,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之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更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统计数据截止日期:2019年11月30日)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三)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
(四)预留计划,我校2020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收费标准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先预收;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住宿费。
本科学费预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应用心理学、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如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 *** 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 *** 奖学金、省 *** 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之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更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0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英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招条件。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之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审处
监督 *** :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
传 真: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
电子邮箱:kydjjjc@163.com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 *** :0871-65922740
传 真:0871-65922957
电子邮箱:kmmc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统计数据截止日期:2019年11月30日)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
、嗅觉迟钝、口吃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4.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十一)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
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十二)新生报到时,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
,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
m。七、新生入学报到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八、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