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怎么给查老公的开房记录
一般情况是不给与查的,除非对方涉嫌违法。你是需要搜集对方的出轨证据吗?
法院可以查到酒店开的房记录吗
【法律分析】:法院一般来说是不会查酒店的开房记录。如果是法院找被执行人,是有可能会查宾馆记录以确保执行的。 如果要查,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但法院一般不会同意调查对方的开房记录的,因为这种情况,涉及个人隐私,而且与案件,即使是离婚案件,也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之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起诉离婚可以查到对方住宾馆记录吗?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而开房记录是属于个人的隐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收集证据,但法院同不同意由法院自行裁定。起诉离婚时法院不会主动查宾馆记录。但是,如果起诉离婚一方基于离婚案件的需要,通过合法程序收集到另一方宾馆记录,是可以查宾馆记录的,宾馆开房记录可以作为夫妻一方婚外情的间接证据,但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无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之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开的房记录能私自查询吗
不可以。查询他人开房记录是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之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 *** 、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怎么查别人有没有犯罪记录?
一、开房记录能查吗
1、开房记录是否可以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查询自己的开房记录,可以直接去酒店的前台,找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当事人需要带自己的身份证,因为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你的身份;
(2)如果查询别人的开房记录,那就没有任何办法,因为这是别人的隐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 *** 、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什么情况可以查询别人的开房记录
查询别人的开房记录的情况如下:
1、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为了刑事犯罪侦查的需要,或为调查违法活动的需要,或为查明案情的需要,经法定程序的批准,可以依法进行调取。
2、只有涉及到犯罪的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公安局才可以查酒店记录,否则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老公出轨怎么调取酒店监控(能申请法院调取男方开房记录吗)
近日,有一位女士碰到这样一个问题:
她起诉丈夫离婚,同时她也通过朋友得知其丈夫有多次与他人开房出轨的行为,只是酒店一方拒绝配合她提供她丈夫开房的具体信息,因此她想申请法院去酒店调取这些相关信息证据,而法院却并未启动该程序,不知道法院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一个法律中举证责任规则问题,众所周知, 正常举证责任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所以 案件的原告一般都具有举证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 。
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一种情况是:有利于原告的证据并不在原告手中,而在官方机构或者第三方单位手里,而官方机构或第三方单位不予配合时, 原告就出现了无法举证的尴尬境地 。
这样的情况显然不利于法院查清事实,也不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法律给予了救济途径,即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去这些单位调查取证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 因客观原因 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与待证事实无关联 、 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 或者其他 无调查收集必要 的,人民法院 不予准许 。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知,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两大前提 是:
客观上自己无法收集;
该证据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有必要去收集。
回到主题,假设女方高度怀疑男方有多次与他人开房出轨的事实,只是苦于无权要求酒店配合出具相关证据,那么 在离婚案件中能否要求法院依职权向酒店调取开房记录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或者对方是过错方吗 ?
我们依照前面罗列的法律规定来一一审视:
首先这种证据是存放在第三方单位也就是酒店,且酒店基于客户隐私为由往往不会向他人提供,对于女方来讲,是属于客观上自己无法收集。
其次,开房出轨的事实是否能作为判定双方感情破裂或对方是过错方的依据呢?这个在实务中有不同的看法,但整体上讲, 出轨事实确实是考量感情是否稳定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的因素之一 ,法院理应根据申请依职权去调取。
但现实中, 女方直接申请往往并不会使法院启动依职权的调查取证程序 ,这是因为法院考虑到,他人开房记录本身属于隐私范畴,对于要突破他人隐私保护的行为要持谨慎态度,不排除女方仅仅是基于主观臆测怀疑而进行的申请行为,这种情况显然不应轻易开启突破他人隐私的调查取证程序。
这就告诉我们,在离婚案件中, 如果期望法院对对方的开房出轨记录进行调查取证的话,那么自身具有提供必要的初步证据及线索的义务 , 譬如与开房相关的短信、微信记录,酒店监控、消费支出清单等。
只有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行依职权调查取证的义务。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发表您的意见。
主张的义务 。 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一种情况是:有利于原告的证据并不在原告手中,而在官方机构或者第三方单位手里,而官方机构或第三方单位不予配合时, 原告就出现了无法举证的尴尬境地 。 这样的情况显然不利于法院查清事实,也不利于充分保
法院查清事实,也不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法律给予了救济途径,即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去这些单位调查取证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因客观原因 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五